時間過的好快阿

轉眼離開冠捷已經三個月了

有領過失業補助金的朋友們

在新工作 工作滿三個月可以請領『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唷』

請領方法如下:

檢附下列文件,直接(或郵寄方式)向勞工保險局申請:

  1.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。
  2. 最後就業(加保)單位之在職證明書正本。 (請公司幫你蓋公司大小章)
  3.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。
  4.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
相關表格請到此下載: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08059

郵寄到:10013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

聽說很快就會撥款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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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yndi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