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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心情日記
有提到最近有開始碰點設計的東西
我自覺是沒啥美感的人
我家小弟都說我照相取景都怪怪的
其實我比較想要照出自己眼睛所看到的東西罷了
商標我並不覺得要花俏
參考過一些商標通常都是以英文字為主下去構想
這次老闆有提到原本公司的英文名稱比較長他希望可以縮短到3-4個字
又考慮以後如果是要印製在商品上以簡潔為主較好
所以拼拼湊湊修修改改就成下面的樣子囉
講這句話或許很老套:但是還是請大家尊重智財權,不要任意盜用
只是手癢
cyndi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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